为严格执行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经费“八不准”的规定,工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严禁下列行为发生:
一、 会员开展活动方面
1.严禁超标准、超范围发放奖励。
2.严禁违反规定乱设奖项。
3.严禁擅自提高标准、超范围发放裁判费、评委费、教练费、劳务费、伙食补助费。
4.严禁以会员活动为名进行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
5.严禁单位或单位之间以文体联谊活动为名违规吃喝。
6.严禁到上级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安排春游秋游活动。
二、工会经费管理方面
7.严禁列支超出工会经费使用范围的费用。
8.严禁开展活动无预算、超预算支出。
9.严禁以会员活动名义虚开发票,套取发放现金。
10.严禁按会员职务(职称)级别划分慰问和困难补助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