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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和谐中南基金”资(救)助管理实施细则》
来源:中共中南大学委员会   点击:   发布时间:2012/03/11   作者:中南大学

关于印发《“和谐中南基金”资(救)助实施细则》的

通      知

 

各二级党组织、二级单位:

现将《“和谐中南基金”资(救)助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中共中南大学委员会

中南大学

2012年1月12日

 

 

和谐中南基金”资(救)助实施细则

 

根据《中南大学“和谐中南基金”管理办法》(中大党字[2009]19号文件)的规定,为加强管理和合理使用“和谐中南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更好地发挥基金在建设和谐校园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金资(救)助对象

(一)因历史遗留问题在现行政策和体制机制下难以解决,当前生活非常困难且申请特别资助的特殊人员。

(二)因身患重大疾病或遭受重大伤害而住院治疗,实际自付

费用较大,导致生活非常困难的事业编制内职工和离退休人员。

(三)因重大疾病和重大伤害危及生命而住院抢救,实际自付费用较大,且家庭经济非常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

(四)因突发重大事件,导致生活非常困难的事业编制内职工和离退休人员。

下列两种情况的人员不享受基金资(救)助:一是政府、社会、学校、单位现有扶贫济困机制和补助、救助渠道已解决或可以解决的问题;二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规定的问题。

二、基金资(救)助标准

(一)特殊人员的资助。每例最高限额原则上为5万元,实行一次性资助。

(二)职工(含离退休人员)的资助。根据资助对象实际自付费用情况,原则上按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

实际自付费用(元)

资助金额(元)

10万元及以上

4~5万

8~10万(含8万)

3~4万

6~8万(含6万)

2~3万

3~6万

1~2万

职工的“实际自付费用”是指当事人当年住院治疗自付费用及自购自费药物费用总和扣除其个人及家庭成员(配偶、有赡养责任的子女)年总收入和其他救济、捐助、保险理赔渠道获益后的剩余部分。

(三)学生的救助。根据救助对象实际自付费用情况,原则上按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救助:

实际自付费用(元)

资助金额(元)

8万元及以上

4~5万

6~8万(含6万)

3~4万

4~6万(含4万)

2~3万

2~4万

1~2万

学生的“实际自付费用”是指一次住院抢救(治疗)自付费用总和扣除其家庭成员(有抚养责任的父母)年总收入和其他救济、捐助、保险理赔渠道获益后的剩余部分。

三、基金资(救)助工作机制

基金资助的总流程是:个人→基层单位→职能部门→基金办公室

→基金管委会。

“基层单位”是指校内各二级学院、二级单位和机关各部、处。各二级学院(单位)的工会主席(或直属工会小组长)、各机关部、处一名主要领导为基金资助工作责任人,各基层单位办公室主任为基金资助工作联络员。

“职能部门”是指按资助对象不同而设立的四个归口受理和审核的责任单位。其中,人事处负责对特殊人员和事业编制内在职职工申请的受理、审核;离退休处负责对离退休人员申请的受理、审核;学工部负责对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申请的受理、审核,研工部负责对全日制在校研究生申请的受理、审核。

四个职能部门各有一名主要领导为基金资助工作责任人,并且是基金办公室的固定成员,另指派一人担任联络员,配合责任人开展工作。

“基金办公室”挂靠校工会,负责基金资助的日常工作,其成员组成和具体职责由基金管理委员会确定。

四、基金资助(救)助程序

(一)特殊人员资助程序

1、个人以书面形式向基层单位提出申请。

2、基层单位负责对申请人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其是

否符合资助条件,并将申请报告提交职能部门。

3、基层单位配合职能部门进一步核实申请人的有关情况,

并就资助标准与申请人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4、个人填写《“和谐中南基金”资助申请表》。

5、基金管理办公室会议审议,确定资助金额。

6、申请人与职能部门签订书面协议。

7、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8、发放资助金,并将资料归档。

(二)、职工(含离退休人员)资助和学生救助程序

1、个人以书面形式向基层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佐证材料:

①《疾病诊断书》复印件。

②《住院治疗(抢救)费用结算单》复印件。

③自购自费治疗药物正式发票或复印件(仅限职工、离退休人员)。

④申请人上年度总收入证明(仅限职工、离退休人员,由学校劳资部门审核提供)。

⑤家庭成员年总收入证明(由所在单位劳资部门审核签字并盖章)。

⑥获得各类捐助、救济、抚恤、保险理赔金额清单(个人据实填

报)。

2、基层单位初步审核其是否符合资(救)助条件,佐证材料是否

齐全和可信,并征得有关职能部门的认可。

3、个人填写《“和谐中南基金”资助申请表》。

4、基层单位责任人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随书面报告和佐证材

料报送相关职能部门。

5、基层单位配合职能部门对申请人的有关情况进一步调查核实,

并确认其实际自付费用。职能部门责任人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提交基金管理办公室。

6、基金管理办公室会议审议,提出是否资(救)助意见。

7、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8、发放资(救)助金,并将资料归档。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行,由基金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和提出进一步修改完善的建议。

 

 基金管理委员会

                                        2012年1月6日

附件:1、“和谐中南基金”资助申请表

      2、申请“和谐中南基金”佐证材料目录

 

 

附件1:            “和谐中南基金”资助申请表

                                                                                                     

申请人


性 别


年龄        


身份类别


学号或工号


年级专业


身份证号


所属单位


职务、职称


年收入(元)


现居住处


联系电话


家庭成员情     况

称谓

姓  名

年龄

职业、职务

年收入(元)
















申请资助

理   由

 

(详细理由另附纸说明)

所在单位

意    见

 

 

 

责任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职能部门

意    见

                         

 

 

责任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基金管理

办 公 室

意    见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基金管理

委 员 会

意    见

 

 

 

 

 

同意资助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说明:“身份类别”指: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在读本科生,在读研究生,特殊人员

     “年收入”指:工资,津(补)贴,投资收益,劳作收益折算等总和。

 

附件2:

申请“和谐中南基金”佐证材料目录

单位:                姓名:                身份类别:

序号

材料名称

金额

备注

1

“和谐中南基金”申请报告



2

“和谐中南基金”资助申请表



3

《疾病诊断书》复印件



4

年内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单》的复印件,按时间顺序列好详细清单并统计自费总金额



5

年内自购自费治疗药物正式发票或复印件,按购药时间顺序张贴在空白纸上,列好详细清单并统计总金额



6

获得各类捐助、救济、抚恤、保险理赔金额清单,并统计好总金额(个人据实填报)



7

申请人上年度总收入证明(由学校劳资部门审核签字并盖章)



8

家庭成员上年度总收入证明(由所在单位劳资部门审核签字并盖章)



9

申请人与职能部门签订有关协议书



说明:

1身份类别指: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在读本科生、在读研究生、特殊人员。

2年收入指:工资、津(补)贴、投资收益、劳作收益折算等金额总和。

3、职工需提供目录1-8项规定的材料,在读学生需提供目录1-46、8项规定的材料,特殊人员需提供目录129项规定的材料。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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