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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应理顺对附属医院的管理机制
    发布时间:2009-02-24 00:00 浏览次数:
        医院行政级别应定位为厅(局)级单位,以与医院规模、水平和承担的任务相适应,扩大影响;
        理顺医院与教育部、厅和卫生部、厅的关系;与属地市、区相关部门的关系;与校内医学院、医政处等职能部门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