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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做好2015年度教职工困难补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23 00:00 浏览次数:

     

    各部门工会:

    根据中大教工字[2013]13号文件精神,年底校工会将研究评定临时性困难补助。请各部门工会对照文件规定,摸清困难教职工的相关情况,对提出申请补助的人员进行审核把关,12月15日前,生活福利委员将《职工困难补助申请表》(在工会网“交互平台”下载)及相关辅助证明材料报校工会生活福利部。

    困难补助,体现了学校和工会组织对教职工的关怀,各部门工会务必做好困难教职工的补助申报和填表等工作。

    校工会不受理教职工个人递交的申请材料,本年度因特殊情况已提前获得困难补助的教职工不再重复申报。 

    附件:申报困难补助办理程序

     

                                                                     中南大学工会

                                      2015年11月20日


    附件

    申报困难补助办理程序

    1、根据“困难补助”申请条件和相关规定,教职工可于每年12月上旬向所在单位部门工会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内所列内容并同时提交以下相关辅助材料:

    (1)医院诊断证明、当年住院费用结算清单复印件。

    (2)医院或药店自费购买药品的发票和清单原件。

    (3)收入证明(登录“个人信息门户”→“财务信息”中下载打印2014年第16个月的总工资单)。

    (4)独生子女证以及其它需要的证明材料。

    2、部门工会应本着负责的态度,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并作出说明,由主席签署意见。

    3、部门工会报送材料,校工会在认真审查的基础上,根据职工个人实际情况评定困难补助金。

    4、“职工困难补助”原则上每学年底集中评定办理一次,“特殊情况慰问”及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