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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部门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来源:校工会   点击:   发布时间:2016/03/30   作者:

    为贯彻落实全总《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2014年2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工会财务管理,规范部门工会经费收支活动,使工会经费更好地服务职工、服务基层、服务大局。依据《湖南省总工会关于落实< 通知>的若干意见》(湘工办发[2015]4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经费管理原则

    (一)遵纪守法原则。各项经费收支,必须执行中央规定、国家法律法规、全总和学校有关规定以及工会财务制度,严格遵守财务纪律。

    (二)预算管理原则。工会经费本着“保障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预算,要优化支出结构,合理有效地使用好工会经费。

    (三)服务职工原则。经费使用坚持为工会工作和职工服务的方向,多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做好事,使有限的经费真正惠及到广大教职工和工会会员,不断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

    (四)勤俭节约原则。部门工会要认真贯彻中央有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严格执行《通知》中明确的“八不准”规定。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确保工会工作和各项活动顺利开展。

    二、部门工会经费

    部门工会经费主要由下拨经费和奖励经费组成。

    (一)下拨经费包括:

    1、职工活动经费。根据在职职工人数,暂按全年每人250元标准下拨,用于部门工会组织开展活动。

    2、“三八”节专项经费。根据在职女职工人数,暂按每人100元标准下拨,用于组织开展以女职工为主的专项活动。

    3、职工福利费。根据在职职工人数,暂按全年每人50元下拨,用于部门工会组织开展送温暖活动(职工生病住院看望、女职工生小孩慰问)。

    4、启动经费。新成立的部门工会根据其会员规模给予1000至3000元的启动经费。

下拨给部门工会的经费标准,校工会将根据学校财务年度经费预算情况,适时的进行增减调整。

    (二)奖励经费包括:

    1、争先评优活动奖励。年度部门工会工作考核评优,获得表彰的各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奖金(具体数额在当年经费预算中确定)。

    2、“职工之家”建设奖励。部门工会“建家”验收评定等级的奖金(奖励标准见中大教工字[2013]2号文件)。

    3、大型活动奖励。部门工会参加校工会开展的各类大型活动的获得各种组织奖、团体奖的奖金。(奖励标准根据工会年度工作计划,在当年经费预算中确定)。

    三、经费收支管理

    (一)下拨部门工会的经费原则上不发现金(个人奖金除外),经费使用支出均采用到校工会报账的形式结算。

    (二)职工活动经费和“三八”节专项经费必须在当年使用,节余经费不结转下一年度。

    (三)部门工会经费应由两人管理,建立明细台账并对所有收入、支出逐项登记(明细台账必须建备一式二本)。年度末应向会员大会报告本部门工会经费收支情况,主动接受校工会审核、检查。

    (四)经费开支严格按预算执行,实行部门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一支笔”审批签字制度,重大开支集体研究决定。

    四、经费开支范围

    部门工会经费有关开支范围参照全总《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和全总财务部《关于< 通知>的补充通知》(工财发[2014]69号)及湖南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 通知>的若干意见》(湘工办发[2015]4号)文件精神执行。

    五、相关规定

    各部门工会要认真学习和遵守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贯彻落实好全总《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规范使用经费。

    (一)部门工会应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开展活动要有具体方案或通知,经费使用要本着“勤俭节约、量入为出”的原则做好预算,经部门工会主席签属意见后方能实施。

    (二)部门工会组织文娱、体育比赛,可按不超过参与人数30%给予适当奖励,每个奖项的奖金标准最高不超过400元/人次。参加校工会组织的各类文体比赛,如工会要求统一服装的,可购买参赛服装,人均费用不能超过500元。

    (三)部门工会组织会员开展春游秋游活动,活动范围应严格控制在单位所在城市,且当日往返。

    (四)组织集体活动确需在外用餐的可按照湖南省财政部门和《中南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伙食补助标准安排工作餐或发放误餐费(早中晚按20:40:40比例分配)。

    六、报账要求

    (一)部门工会每项活动开展完毕,应及时到校工会财务福利部报账。报账除内容齐全的正规有效发票及与活动有关的原始凭证外,还应根据活动类别提供下列相关附件:

    1、活动项目的具体方案或通知。

    2、会员活动登记表(附参加人员名单)

    3、购物发票(应写明具体品名、数量、单价)及购物清单(刷卡购物还应提供pos机刷卡单)。

    4、奖励物品、慰问品发放要有签领单(领用人签名)。

    5、集体活动在外用餐要有用餐人员名单。

    6、委托校外有关单位协助开展会员集体活动或培训等,要有签订的合同或协议。

    7、外出学习培训要有会议通知、审批记录、参会人员名单。

    (二)下列凭证不予受理:

    1、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的发票。

    2、借活动之名滥发补贴、奖金的原始凭证。

    3、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发票。

    4、经过查询确认是假发票的。

    5、过期发票(当年发票次年3月31日以后报账),不予受理。

    6、与工会活动无关的所有发票、单据一律不受理。

    七、报账流程

    (一)周转金借款

    填写借款单(附借款报告)→部门工会主席审核签署意见→校工会分管财务主席审批→借款人签字领取借款。

    (二)经费报账

原始凭证(有经手人、证明人、部门工会主席签字)→校工会财务人员审核原始凭证→校工会分管财务主席审批。

    (三)抚慰金、困难补助申领

    填写专用申请表(在工会网站下载)→工会小组意见→部门工会主席审核签署意见→校工会财务人员审核原始凭证→校工会分管主席审批→领取补助金。

    填写抚慰金和困难补助申请表字迹要清晰工整,各项内容要齐全真实(内容栏不能留空白),审核完毕要签署明确意见。

    八、报账时间

周二  8:30-11:30

      14:30-17:00

周三  8:30-11:30

周四  8:30-11:30

      14:30-17:00

周五  8:30-11:30

    九、年末报账截止时间为12月25日。

    十、本管理办法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由工会财务与福利部负责解释。2014年10月31日印发的原《中南大学部门工会经费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中南大学工会

                                                   2016年0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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