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即教育部令第32号)已于2011年12月8日发布,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是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加强学校民主建设,完善现代学校制度,促进学校依法治校的重要规章。为深入学习和贯彻实施《规定》,根据校领导指示,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第一阶段:时间:2—4月
目标:普遍学习《规定》
步骤:1>翻印《规定》文件下发,确保校工会两委委员、各部门工会主席和“双代会”代表人手一份,先行学习。
2>将《规定》全文挂在工会网页上,方便教职工自学。
3>把学习《规定》列为各单位业务学习,党组织和工会活动的重要内容。
第二阶段:时间:5—7月
目标:领会《规定》的精神实质。
步骤:1>校工会组织对工会专干、部门工会委员、双代会代表培训,采取专题讲座的形式,分批进行培训。
2>各部门工会可采用专题报告形式,对会员进行辅导,也可组织专题讨论或问卷调查征求意见、建议,请省工会干部学校专家、省总、省教育工会领导和法学院老师开设专题讲座。
3>对《规定》的学习、培训工作,纳入部门工会评优考核。
第三阶段:时间:今年下学期
目标:取得贯彻落实《规定》的成果。
方式:考试、问卷调查
步骤:1>组织一次全员问卷答题考试,巩固学习成果。
2>召开一次教代会工作、工会工作论文报告会。
3>制定颁布校、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操作规程。
3>各二级单位开好年度二级教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