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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高校非事业编人员入会难及维权问题
来源:校工会   点击:   发布时间:2015/11/23   作者:

中南大学  徐镭 

 

     【摘 要】 随着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向纵深发展,高校用人制度的改革使教职工队伍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用人形式出现了多样化,即在用人制度上由过去的调动、分配、录用制逐步转变为实行全员聘用制;在用人形式上既有在册、在编的固定教职工,也有长期聘用的具有本科学历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性较强的合同制工作人员、短期聘用的一般岗位工勤人员及年度内临时聘用人员。目前高校中招聘使用非事业编制、劳动合同用工、临时聘用人员(以下简称非编人员)日益增多。如何让他们加入工会组织,享受正常的政治、工作和生活的待遇是我们各级领导和工会组织应该研究解决的实际问题。

【主题词】高校  非事业编人员  入会难   维权

 

在高校后勤社会化进程不断深入的同时,各高校用工结构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如我校后勤保障部一个部门非在编人员达到1299人,占职工队伍的25.5%,非在编职工已经成为学校建设和服务的主力军。按照全总提出的“哪里有职工,哪里就必须建立工会组织”,“最大限度地把他们组织到工会组织中来”,和“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要求,全国大部分高校都把做好非在编人员入会及维权工作作为履行工会维护职责的重要内容来抓,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并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是,一些高校在实践过程中存在各种差异和困扰,没有真正让这些人员纳入工会组织,作者就非在编人员入会及维权问题作以下探讨:

一、 加深对非在编人员的认识,是加强高校非在编人员入会和维权工作的根本保证

1、在感性中寻求认识非在编人员入会管理的必要性。习近平同志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一批总结会议上指出:“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有效途径,必须聚焦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作风建设新成效汇聚起推动改革发展的正能量。非在编人员在高校各个方面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必须从维护这些同志的根本利益的高度来认识,要把他们作为学校整个公共服务体系来对待,要把他们作为学校建设和管理工作中不可缺少的力量来珍惜,要使他们在学校各项工作中身板硬,说话有底气,干起工作有力量,使他们对学校产生深厚的感情,只有这样才能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才能让他们施展出才干。只有将这部分非在编人员纳入高校劳动力纳入工会组织管理,将有助于他们进一步回归家里的感觉。

2、在理解中调动非在编人员入会管理的积极性。加强对非会员入会是各级基层组织服务单位的重要课题,特别是对农民工进城务工的服务和管理应摆在重要议事日程上来。习近平同志还语重心长地说必须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类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我们高校领导及工会组织必须结合学校的实际,针对新时期所发生新的经济关系和劳动关系,工会组织应主动地参与非在编人员入会维权,切实解决他们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更好地发挥他们为学校建设发展服务的潜力和热情。

3、在实践中实施非在编人员入会管理的可操作性。全总《关于组织劳动派遣工加入工会的规定》(总工发[2009]21号)文件,对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在组建工会和发展会员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和规定。劳务派遣工是非在编员工的一部分,学校以劳务派遣工形式就业的逐渐增多,但是这部分人员没有加入到工会组织,如何将他们吸收到工会组织中来,《劳动法》第一章第一条明确规定:“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务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第七条,“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等,他们都自觉地履行劳动法,与学校签订了劳动合同,而我们工会组织就要设身处地结合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入会细则,把他们纳入到工会组织中来。

4、在管理中体现非在编人员入会维权的重要性。目前学校有机关、二级学院、后勤和产业经营等服务保障部门非编人员占了劳动的主导作用,他们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他们长年累月干的是重活、累活、脏活,而原来第一线的服务人员都成了他们的管理者。高校工会要针对工作的对象、特点、任务,努力创造条件,与人事部门积极协商,探索高校用工性质的多样性,用工模式的多元化,更好地把非编人员组织起来,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增强他们的凝聚力。深入了解非编人员的思想动态、结构层次、业务能力,所发挥的作用,研究非在编人员入会和维权工作的途径和方法,充分把他们吸收到工会组织中来。

二、摸清非编人员的现状,充分做好非编人员入会和维权

1、摸清非编人员的结构、素质、组成,有的放矢开展工作。高校非编人员数量众多,层次复杂,入会的较少。就拿我校来说,据后勤保障部统计,非在编人员1299人,他们这些人员来自农村,文化素质偏低,多数人家庭负担较重,且无一技之长,在高校工作和生活环境相对稳定,也能得到相对的关爱和尊重,而且收入可靠,不怕打白条,同时为子女上学提供了有利条件。他们都能任劳任怨,干的都是学校一般体力劳动。可他们没有组织,长年没有人去组织他们学习,他们的组织意识、法律意识、参与意识相对薄弱,他们的思想意识、行为规范上都处于真空段。要他们如何认识工会和参入工会组织的积极性没有概念和需求。还有一部分50、60后下岗职工,他们从原单位下岗后,他们由原单位购买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后,愿意到高校找一份工,弥补家庭生活的不足。但他们有其优点:就是有一定的政策概念,有基本的公民的道德修养和素质,也懂得保护自己的权益,有的原来还是单位工会的会员,现在单位变迁,工会组织不复存在。他们的缺点:就是工作热情不高,主动性不够,责任感不强。

2、用人单位对非在编人员的认识水平,政策界限有待加强。尽管在编人员已成为高校职工队伍中的重要力量,并且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如我校后勤保障部饮食服务中心现有职工423人,而非障编职工341人,占在编职工的41.6%。但是他们工作在后勤保障第一线,他们的待遇与在编职工相对低些,在政治上他们都排开在编职工之外。目前连吸收他们加入工会组织仍然存在着各方面的困难和阻力,导致他们相形见绌,工作买不起劲。

1)在思想认识上,没有把这部分人员当做学校建设发展的重要力量。特别是如何吸收非在编人员入会和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的认识停留在肤浅的认识上,一些高校的领导、工会干部和在编职工把他们看作是外来户,是雇佣关系,我出工资,你干活,今天要你就来干,明天不要你就得走,他们有寄人篱下之感。

2)在利益分配上,没有把这部分人员共同享受学校改革发展的成果。有的非在编人员在学校工作了5—8年,他们经历了学校的由初级改革阶段,到学校建设发展阶段,有的同志从20多岁的血气方刚的小伙子,一直干到三十而立的中年人,他们的黄金时期都奉献给了学校,学校领导一直把他们看作编外人员,学校内部各群体之间与他们之间存在着利益的“碰撞”。

3)在感情投入上,没有把这部分人员纳入在编职工同样地位,同样管理范畴,对他们只有一个方面的要求就是工作,对工作只是单方面的需求而构成的一种劳动关系,而忽视政治上、生活上的平等。在学校规定中,他们最长签的为8年,只签一次劳动合同,言下之意,他们在学校只能干8年,在工作期满后,就自行解约。这样导致非在编人员流动性大,给会籍管理、会费上解,组织他们参加本部门工会活动似乎带来了不可逾越的鸿沟,从而导致非编人员入会仅仅停留在口号上。

三、理顺非编人员的关系,充分吸收非编人员入会和维权工作

根据《劳动法》第一章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的开展活动。学校各级行政组织和工会应认真贯彻《劳动法》有关精神,探索非编人员入会,维护政治权利,改善工作环境,提高生活待遇等。

1、加强组织领导,转变思想观念确立以人为本的全新理念。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任何时候都要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始终与人民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始终依靠人民推动历史前进。工会要适应职工队伍发展壮大的新情况,创新组织形式,扩大覆盖面,增强凝聚力,最广泛的把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我们学校各级党政工组织应该从讲大局,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非在编人员入会和维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人事、工会、后勤等各个部门的考核组织,对全校非编人员进行全面摸底,分类注册,充分做好调查研究,考量非编人员的结构的合理性,工作的统筹性,生活的协调性,工会组织要全面让非编人员入会以及给他们维权的实质性操作规程,后勤等用人单位如何组织起来,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作出详细的规划与措施,使非在编人员入得来,走的去的有效机制。

2、着手启动非编人员入会,增强工会组织切入制。学校人事会同工会组织修订非编人员岗位合同明确他们的工作年限、职责、报酬、风险等考核管理办法,按照工作年限与工会会员有关章程考核符合条件的签订合同,对不符合条件的做好安抚工作,根据他们在学校工作年限给予适当补助,让其离开岗位。对到了超过工作服务年限合同的职工,虽然已入会了,可根据劳动合同法做出解聘,将工作考核及入会的档案转入当地社区或有关工会组织。

3、加强非在编人员入会后的统筹兼顾,分类管理。学校各二级部门工会按照具体情况将非在编人员编入相应的工种分类管理,按各自的工种,即农民工、下岗职工、青年毕业生,让他们在政治上要求一致,工作上工种基本相同,生活待遇上诉求一致编入不同小组,便于组织活动,交流思想,统一管理,在参加本部门的工会学习、活动及本部门各项其他待遇不变,还组织他们进行岗位培训,技能比武和工会的其他活动,充分体现非编人员的主人翁意识,在人格与尊严上要给他们极度宽松平等,增强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主人翁责任感。

4、维护非编人员的切身利益,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非编人员收入相对比较低,学校人事、工会与用人部门要充分协调劳动关系,落实他们的工作工资标准。他们的福利应该略高于工作所在地、市最低标准,寒暑假同样享受基本工资,同时还要制订劳动报酬、考核评比标准、多劳多得、优者优待。同时参加部门年底考核,要与在编职工同样享受优等优酬的待遇,非编职工加入工会组织后,要建立非编人员更换会员档案,并报送校工会备案,根据他们的工作特点与部门工作性质,确定非编人员的个人缴纳的工会会费标准,与在编职工相同,校工会应根据会员情况,同样享受在编职工的福利与下拨的经费,对他们在工作期间受到意外伤害,各部门工会组织进行慰问,根据政策规定给予适当补助,使他们从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情感上有一种归属感。

    5、健全劳动标准体系,强化对非编人员的监督管理。十八大报告中:“健全劳动标准体系和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和争议调解仲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习总书记在今年“五一”讲话中:“劳动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之一。要最大限度 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学校行政、工会及学校用人单位要深刻领会十八大及习总书记讲话精神,以人为本要把非编人员视为己出。在非编人员中发现了与用人部门的利益纠纷,劳动仲裁机构要公正客观地分析问题,不能把棍子打在非编人员的头上,这样不公平不公正的对待非编人员,将严重伤害他们的情感,挫伤他们的积极性,学校和工会组织都应该加强宣传和教育非编员工提高认识,懂得工会是他们自己的组织,加入工会是国家赋予他们的权利,让用人单位明白非在编人员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保护,淡化非在编人员身份,非在编人员要正确使用维权手段与渠道,通过合理合法的程序申诉自己的意愿,来获取自己的最大利益化。通过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来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引导他们自觉自愿的服务和服从于高校的大局和稳定,实现学校与非在编人员利益的双赢,以及非在编人员工作责任心和工作能力的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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